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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患者报销比例
2016-03-15
鞍山市新农合患者 1、门诊报销:在我院普通门诊就诊不予报销,急诊抢救患者(未办理住院手续),按40%比例报销。 2、住院报销: (1)经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合规部分报销比例:0-2000元为40%,2000元以上为60%。 (2)经转诊到省外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分两段: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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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鞍钢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确定为我市公务员补助定点医疗机构
2012-01-11
总医院等10家原属鞍钢医院确定为我市公务员补助定点医疗机构。这十家医院分别是鞍钢总医院、鞍山市双山医院、鞍山市曙光医院、鞍山市长大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鞍钢结核防治所、鞍钢千山温泉疗养院、鞍山市齐大山医院、鞍山市东鞍山医院、鞍山市精神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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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2011-07-27
鞍人社发【2011】33号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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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铁路局医保个人帐户可以支付丙类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通知
2010-07-23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作用,保障医保患者就医时的医保待遇,减轻医保患者个人经济负担,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精神,结合沈阳铁路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的实际情况,个人帐户资金在原有使用范围基础上,可以支付《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