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鞍山市新农合患者
1、门诊报销:在我院普通门诊就诊不予报销,急诊抢救患者(未办理住院手续),按40%比例报销。
2、住院报销:
(1)经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合规部分报销比例:0-2000元为40%,2000元以上为60%。
(2)经转诊到省外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分两段:0—10000元合规部分补偿比例为30%;10000元以上合规部分补偿比例为45%。
(3)全年累计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
二、海城新农合患者
1、门诊报销:
在我院普通门诊就诊不予报销,县(市)外急诊抢救患者(未办理住院手续),按40%比例报销。
2、住院报销比例:
(1)市级医疗机构:合规部分0—2000元为40%,2000元以上为60%。
(2)省级、省外医疗机构:合规部分0—10000元为30%,10000元以上为45%。
(3)住院费用中超过50元的检查项目费用及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用按正常比例50%补偿。
※未经转诊且不属于急诊的患者报销比例下浮25%。
三、台安县新农合患者
1、门诊报销:
在我院普通门诊就诊不予报销,县(市)外急诊抢救患者(未办理住院手续),按40%比例报销。
2、住院报销比例:
(1)市级医疗机构:合规部分0—2000元为40%,2000元以上为60%。
(2)省级、省外医疗机构:合规部分0—10000元为30%,10000元以上为45%。
(3)特病:合规部分为75%。
※未经转诊的报销比例下浮20%。
3、参加报销范围:
(1)药品:甲类100%参报,乙类80%参报。
(2)卫生材料:100元以上国产卫材100%参报,进口卫材50%参报。
(2)大型检查、治疗设备:100%参报。
4、报销封顶线:
住院全年累计:12万元。
四、岫岩新农合患者
1、门诊报销:在我院普通门诊就诊不予报销,急诊抢救患者(未办理住院手续),按40%比例报销。
2、住院报销:
(1)经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药补偿比例:0-2000元为40%,2000元以上为65%。
(2)经转诊到省外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补偿比例:0—2000元为40%;2000元以上为60%。
(3)全年累计报销封顶线为13万元。
※未经转诊的报销比例下浮20%。
五、新农合患者报销须知
患者出院后出具以下手续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办理报销:
合作医疗证、住院病志、住院收据、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单、身份证、户口本、电子版照片、银行卡及持卡人身份证。
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