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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即日起开始申报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出台文件,新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慢性心力衰竭治疗两个病种为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1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获悉,这两个门诊慢性病新增病种的患者即日起就可以进行申报,报名时间截至314日。

据了解,本次申报及复审认定以 “不见面”或“少见面”的方式进行,报名参检患者必须为鞍山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鞍山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海城、台安、岫岩参保人员)。参加本次复审认定的病种范围仅限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慢性心力衰竭治疗。其中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需提供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IV阳性报告以及提供相关病历材料。慢性心力衰竭治疗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有相关心脏疾病的病史; 心脏扩大(心脏超声提示扩大);慢性心力衰竭NYHA-Ⅳ级;射血分数低于50%(彩超)。 其中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慢性心力衰竭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包括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鞍钢集团总医院、市长大医院、市中医院、铁东区中医院、铁西区人民医院、鞍山金普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鞍山万良糖尿病医院、鞍山九洲医院、鞍山馨康医院、德澜中医院、鞍山城南医院、鞍山润生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立山中医医院、鞍山华康医院、润生中医院共15家医院。

申报门诊慢性病患者需根据公布的慢性病病种的定点医院情况,选择定点医院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定点医院进行申报,由定点医院按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进行初审。医保中心将聘请第三方机构的临床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认定、审核,并出具认定结论,对复审不合格的,由专家组出具未能认定门诊慢性病的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充分的,医保中心会及时通过定点医院通知患者补充材料。 对于复审材料中所提供的相关检查检验数据有疑点的,或缺少必要检查的,医保中心将再次组织患者本人到医院进行复检,所需的检查检验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复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医保中心将通过医保结算信息系统或医疗机构对复审合格的患者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病历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门诊慢性病复审资格。对于复审患者材料由医保中心通过定点医院返还患者。

需要注意的是,患者需填报有效的联系电话,并且复审认定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如因患者填报的联系电话存在问题耽误本次复审,责任由患者自行承担。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患者可于41日后到所报名的定点医院查询或关注“门慢服务”公众号并注册成功后在公众号查询复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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