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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总医院普法教育管理规定

一、  普法教育对象:

全体员工,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重点岗位的职工。

二、  普法教育内容:

1、学习邓小平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针,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及与职工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切实抓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3、适时抓好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认真搞好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规范的宣传教育。

三、  普法教育方法:

1、集中授课。选择普法教育有关内容,由院有关部门负责,各支部按照医院普法教育计划组织职工进行普法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

2、岗前教育培训。对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普法教育。

3、知识竞赛:通过普法知识竞赛或考试等形式,巩固普法教育成果。

四、  普法教育组织领导:

医院普法教育院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由院科两级普法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全年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并认真检查考核教育情况。

 

                           鞍钢总医院人力资源部

                                20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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