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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如何正确理解医保的“保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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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为有效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因疾病治疗所带来的经济风险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我们国家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中覆盖人群范围最广、服务保障周期最长、保障内容又极为复杂的一项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通常简称为“医保”。

这项制度具体可划分为两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简单地说,职工医保是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退休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城乡居民医保则是为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大家可能注意到了,这两种制度的名称中都包含有“基本”两个字。就是说,我们的职工医保也好,城乡居民医保也罢,都是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重点是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请注意“基本”二字),而不是(事实上也不可能)解决参保人现实发生的所有的医疗费用问题。换句话说,我们的医疗保险,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是有着明确的保障责任边界的----在医保政策规定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通称:“合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而超出医保政策规定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一般称之为“自费项目”),主要为丙类药品以及某些医保目录范围外的特殊诊疗项目、特殊医用材料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通常包括:自费药、自费检查项目以及自费服务设施项目等,这部分医疗费用就需要参保人自己来承担了。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有疑问:为什么我们的医保只能“保基本”?既然是“保基本”,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医保的保障待遇水平不高,参保的意义和作用不大呢?

当然不是。我们强调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是希望大家能够更加客观和理性地来认识和了解医保制度。

首先大家要知道,我们的医保是具有普惠性质的社会医疗保险,就参保人群覆盖范围而言,不限制年龄、性别、职业、身份和身体健康状况,只要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包括来华学习和就业的外籍人士),都可以按照职业身份(是否就业)来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就是说,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我们的医保已经实现了各类参保人群的“全覆盖”。据国家医保局刚刚发布的《2025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截至2025年底,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3068.14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38856.07万人,居民医保参保94212.08万人),参保率巩固在95%。我们国家已经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障网”,这张“网”的首要功能和作用是将更多的人特别是那些更需要得到医疗帮助的“弱势群体”纳入到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前面提到的参保人群“五不限”,即不限制年龄、性别、职业、身份和身体健康状况,这是我们的医保作为社会保险制度与其他商业健康保险的一个最重要的也是本质上的区别,是国家保障制度“普惠性”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其次,从筹资的角度来看。医保的筹资涉及参保缴费的单位、个人和各级财政补助。由于我们的医保是具有普惠性质的社会医疗保险,基于努力实现各类人群参保“全覆盖”的首要功能和目标,医保的筹资水平必然要从“低标准”起步,同时要充分考虑到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水平,要与当地财政和企业及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职工医保的筹资,一直是按照制度建立之初国家设定的指导标准来执行的,单位缴费的费率一般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我市与省内大多数城市一样,为7%),个人缴费标准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全国各地基本上都按此政策执行);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包括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随着财政补助力度的不断加大,个人缴费标准也逐年提升,2026年度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70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400元。虽然近几年来社会上关于居民个人缴费上涨过快的呼声比较强烈,已引起了国家高度重视,但实事求是地讲,人均40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就目前的家庭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而言,在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并不算高。大家都十分清楚,医保是需要花钱的,医保的保障待遇水平必然与筹资水平密切相关,我们的国情、民情和社会保险的属性,决定了我们医保的筹资水平必然是面向大众的“低标准”的,这也是医保“保基本”功能定位的一个重要经济基础。

第三,正确认识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有助于我们更加客观地了解和理解医保政策。在日常的医保管理工作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群众对医保政策特别是涉及到待遇保障方面政策的不理解,比如说,为什么要设置“门槛费”和“封顶线”?为什么住院的报销比例只有70%、80%,能不能更高一点?为什么我到医院看病吃药要受到医保“三大目录”的限制……其实,大家只要充分地认识到我们医保的社会化属性,理性地看待医保的保障待遇水平要与你所在这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与你所在这个地区的医保基金规模和支付保障能力相匹配,很多的疑惑就会化解。站在参保人的角度,所有的人当然都希望医保的保障范围越宽越好、保障待遇水平越高越好。但是我们大家也要清楚地知道,医保政策调整,特别是涉及待遇保障方面的政策调整,必须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必须充分考虑我们的国情、省情和市情,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尽力而为,更要量力而行,不能超越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不能超出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不能陷入所谓的“泛福利化”陷阱。道理很简单,因为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的提高,必然带来医保基金刚性支出的增加。如果我们不充分考虑基金的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能力,一味地提高待遇保障水平,无视“收不抵支”的“基金赤字”风险,医保基金长期处于“透支穿底”的状态,我们的医保制度终将难以维系,最后受影响的是我们每一个参保人的利益。

第四,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大家要知道,我们国家医保制度建立以来,虽然一直秉承着“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但这个“保基本”中的“基本”二字,从来不是一个固定僵化、一成不变的概念,而是始终秉持着“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宗旨,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统筹医保基金安全与深化改革创新“双轮驱动”,与时俱进,向前发展。这“基本”二字已由制度建立之初的“重点保大病”向着“奋力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目标不断迈进。目前,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均已形成了以普通门诊待遇、住院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为基础,以大病保险待遇、高值药品保障待遇等为补充、以医疗救助政策为托底的一个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障体系,参保人异地就医的保障待遇水平和经办服务的便捷性也大大提高。诚然,与人民群众对更高品质的医疗保障需求相比,我们医保的实际保障能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医保制度和政策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今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大家一起凝心聚力、锚定目标,开拓进取、发愤图强,努力把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网扎得更实、更牢,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全民医保制度的呵护下,不断地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在“十五五”发展新时期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奉献医保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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