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开发区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确定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市、县(含县级市、区、开发区,下同)财政补助比例继续按照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上年(2025年度)标准不变,继续分为两档设置: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为430元/人·年,未成年人(含各类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人·年。
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困难救助对象,按照我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分类资助参保。
二、设定集中缴费时间,明确享受待遇时限
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2月28日为202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5年9月底前已缴纳2025年度保费并在2026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2026年度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中: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6年度保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间缴纳2026年度保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025年10月1日之后补缴2025年度保费并在2026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2026年度医保待遇享受期自其2025年度保费到账之日的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后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果参保人缴纳2026年度保费到账之日在2025年固定待遇等待期结束之后的,2026年度医保待遇享受期自其2026年度保费到账之日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
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其他居民未在2026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含新参保人员),将设置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同时,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相关政策规定,未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含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人员),即便在2026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了,也要设置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其中: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间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之日的3个月后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畅通参保缴费渠道,优化经办管理服务
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畅通“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参保登记和缴费渠道:
1、接续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指已参加202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员),自助自愿缴费,毋须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市本级学生参保需要所在学校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后缴费。
2、新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指居民医保中断超过一年以上,或者从其他类型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居民医保,或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或者新生儿),在本市区域内不受其户籍限制,既可在其户籍地或常住地经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的社区(村)、银行等代办窗口进行线下参保登记,也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公共服务平台(辽宁鞍山)个人网厅、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线上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成功后,即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抚养儿童)和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等人员,由县(市)区(开发区)的民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办理保费结算。
4、在我市就读的大学生(包括驻鞍高校、职业院校学生、研究生)可按学制年数一次性趸缴全学制保费。学制期间,即便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大学生本人也无需补缴费用。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重要决策部署的根本要求,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担负起属地的主体责任,组织各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服务工作。各级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全面做好参保缴费、资金拨付、待遇落实、管理服务等工作。
2.畅通经办渠道,完善参保服务。市、县(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跟进相关政策调整情况,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打通服务堵点、难点,做好参保登记流程设计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提前完成经办流程及信息系统改造和调试,力争实现高效办、集成办、便捷办。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缴费流程设计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推进实施开通APP自助、网上办、乡村(社区)基层办、委托金融机构办等多渠道办理方式,让群众就近就便办理参保缴费及费用核定等业务,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3.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有利氛围。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以“中国医保,一生守护”为主题的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舆论导向作用,聚焦重点人群,创新宣传方式,全方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走进乡村、走进社区、走进校园,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及参保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群众听得懂、弄明白,在全社会大力营造“人人参与医保、人人共享医保、人人满意医保”的浓厚氛围。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鞍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