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三网合一”的运行,及医疗保险政策的逐步完善,原鞍钢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整体转入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后,整体运行平稳健康,为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了较好的保障。为了使这些医疗机构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使我市享受公务员补助人员能更好地借助医疗保障优质资源,今年12月份我们下发了《关于确定原鞍钢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我市公务员补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鞍人社发[2011]147号),将鞍钢总医院等10家原属鞍钢医院确定为我市公务员补助定点医疗机构。这十家医院分别是鞍钢总医院、鞍山市双山医院、鞍山市曙光医院、鞍山市长大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鞍钢结核防治所、鞍钢千山温泉疗养院、鞍山市齐大山医院、鞍山市东鞍山医院、鞍山市精神康复医院。
鞍山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