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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鞍山市科技局鉴定申请程序

一、申请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登陆辽宁科技信息网www.lninfo.gov.cn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办理。
    二、申请市级科技成果鉴定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技成果,由申请鉴定单位向鞍山市科技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初稿并通过e-mail发送到 as5210151@163.com 初审。需审查的鉴定必备材料如下:
    技术工作报告
    技术研究报告
    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
    测试分析报告
    检测报告
    质量标准
    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科技查新报告(省、市科技情报所);
    用户使用情况报告(2-3户)
    环保证明(相关行业)
    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它文件(相关行业)
    鉴定大纲
    2.初审通过的,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科技成果鉴定必备材料、电子文档的项目简介(1000字内,包括项目必要性、主要内容、创新点、国内外对比情况、推广转化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下步转化的措施)送市科技局成果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科技局申请。
    3.市科技局接到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并形成批复意见。
    1)同意组织鉴定的
        A.确定鉴定形式、鉴定日期、鉴定专家(在规定的科技成果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
        B.会议鉴定时,确定鉴定委员会名单7—15人及正、副主任委员,需要现场测试的,确定测试专家组名单。为保证鉴定质量,同一专业的项目鉴定会,每次鉴定不超过2项。
       C.对《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进行初审。
    2)不同意组织鉴定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址:鞍山市科学技术局成果处211房间
    联系人:刘勇军(各县、市区及鞍钢所属单位;卫生及其他系统各单位)
      话:0412-5210151 13942239089
     箱:as521015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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