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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法100问: 设立“小金库”会收到什么处理?

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廉政教育简报 

 厚  德  廉  医 

第8期

2026年8月7日     主办: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纪委 

医院纪法100问:设立“小金库”会收到什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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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金库"主要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在公立医院中,"小金库"多以"科基金"或"备用金"的形式存在,其来源主要为截留部分科室绩效、奖金;赞助、盘盈资产不入账;虚列支出报销资金;收受回扣等。主要用于滥发钱物、聚会聚餐、请客送礼,甚至存在少数人私分、侵吞现象。

"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对其危害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切莫作茧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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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 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十三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印发后再设立或者继续设立"小金库”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本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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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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