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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的程序

一、关于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准备程序

1. 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

2. 及时准备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

3. 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4. 迅速与科领导、医务部、投诉办(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

二、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程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患者病历应遵循以下程序:

1.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 科室向医务部、投诉办(晚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

3. 科室医务人员、投诉办(晚间及节假日院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或病历复印件。

4. 主观病历部分只能封存,不能复印。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 封存的病历由投诉办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投诉办。

6. 如为抢救患者,抢救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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