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现将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予以转发,望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依照执行。此《规范》是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的修订稿。
修订稿新增或变动内容转发时予以涂红,以方便对比、执行。一些特殊变化将于医疗调度会中强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医务部
2010年2月20日
各科室:
现将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予以转发,望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依照执行。此《规范》是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的修订稿。
修订稿新增或变动内容转发时予以涂红,以方便对比、执行。一些特殊变化将于医疗调度会中强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医务部
2010年2月20日